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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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1809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28201443764104320118093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无
中介服务
无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靖江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282014437641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办理地点
靖江市江洲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正)
第六条第二款 专业单位可以自行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涉及损坏驳岸、绿化的应提供恢复或补偿方案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填报以自愿为原则,填报内容应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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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涉及损坏驳岸、绿化的应提供恢复或补偿方案
材料类型
原件
材料形式
纸质
材料必要性
必要
表格下载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申请人自备
纸质材料份数
3
纸质材料规格
A4
填报须知
填报以自愿为原则,填报内容应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受理标准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备注
无
2
搬迁、拆除航标的须提供此期间的航标替代方案,及工程结束后的航标恢复或重新配布方案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填报以自愿为原则,填报内容应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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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搬迁、拆除航标的须提供此期间的航标替代方案,及工程结束后的航标恢复或重新配布方案
材料类型
原件
材料形式
纸质
材料必要性
必要
表格下载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申请人自备
纸质材料份数
3
纸质材料规格
A4
填报须知
填报以自愿为原则,填报内容应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受理标准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备注
无
3
专用标志(新设航标)构造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填报以自愿为原则,填报内容应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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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专用标志(新设航标)构造
材料类型
原件
材料形式
纸质
材料必要性
必要
表格下载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申请人自备
纸质材料份数
3
纸质材料规格
A4
填报须知
填报以自愿为原则,填报内容应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受理标准
1.外形尺寸,比例尺1:200~1:500打印图;
2.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盖章。
备注
无
4
专用标志(新设航标)配布及所处航段图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填报以自愿为原则,填报内容应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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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专用标志(新设航标)配布及所处航段图
材料类型
原件
材料形式
纸质
材料必要性
必要
表格下载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申请人自备
纸质材料份数
3
纸质材料规格
A4
填报须知
填报以自愿为原则,填报内容应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受理标准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备注
无
5
申请书(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1.如实填制申报表,说明设置、撤除、移动专设标志的用途或原因,专设标志的种类、结构及灯光、能源等的选用,所处航道地点等;
2.建设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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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申请书(表)
材料类型
原件
材料形式
纸质
材料必要性
必要
表格下载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申请人自备
纸质材料份数
3
纸质材料规格
A4
填报须知
1.如实填制申报表,说明设置、撤除、移动专设标志的用途或原因,专设标志的种类、结构及灯光、能源等的选用,所处航道地点等;
2.建设单位盖章。
受理标准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备注
无
6
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由代理人申请的应附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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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材料类型
原件
材料形式
电子
材料必要性
必要
表格下载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申请人自备
纸质材料份数
0
纸质材料规格
无规格
填报须知
由代理人申请的应附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
受理标准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备注
无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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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2
审核
1工作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
决定
0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正)
第六条第二款 专业单位可以自行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请问具体的办理地点在哪里?
答:
江苏省靖江市江洲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江苏省靖江市江洲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运输局窗口。2.拨打咨询电话0523-89182262询问进度及结果。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现场投诉: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519室督查科,投诉电话:12345(24小时),投诉热线,0523-89182519(工作日)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力,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力。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靖江市人民政府(具体复议受理机构为靖江市司法局)电话0523-89180431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网址无
行政诉讼
部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泰州市范围内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行政诉讼案件都由医药高新区法院集中管辖)电话0523-89691978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药城大道783号网址无